中国中铁党委召开中心组学习(扩大)会议
- 编辑:5moban.com - 183、第一阶段:在上述第一阶段,任何符合(基本法第44条及《行政长官选举条例》规定的)特首参选资格的人士,如获得提名委员会八分之一成员的联合推荐,便可成为参选人,从而进入第二阶段。
这种改革方案无需修改《宪法》或《人民法院组织法》,同时也不改变最高人民法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与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关系和组织结构,仅作出受案范围的调整,因而操作起来较为便利,阻力较小,可行性最大。建议在全国增设7个最高法院分院,分别为最高人民法院东北分院、华北分院、西北分院、华中分院、华东分院、华南分院和西南分院。
海事法院司法体制虽称不上尽善尽美,但它的成功还是为我国司法体制改革带来了一定启示,关键点就在于:应尽可能地将司法机构及其人员与平行的地方党政部门划清界限,使前者不受制于后者,后者难以干预前者。就中国当下而言,转换司法改革的传统思维,大力推动司法体制的民主化,是风险最小、成本最低、收效最大的改革路径,应当成为本次司法改革的突破口和切入点。这两个制度均需高度重视,这里且以人民陪审员制度为例加以说明。根据调研,笔者提出以下建议: 1.将人民陪审员制度写入《宪法》之中,提升该制度的法律位阶。第三步:各分院既可以受理上述第一审案件,也可以受理其他的上诉案件。
这就使海事法院获得了明显的体制性优势,其审判的独立性和抵御干扰的能力有所增强。管理机构应独立于法院、行政机关之外,可直属于市级人大常委会,负责陪审员的选任、管理、考核、统计、报酬等事项以及陪审员库的更新。更新国家治理的基本理念 全会公报多次提到了国家治理、政府治理、社会治理的概念。
国家治理、政府治理、社会治理的基本方式必然是法治,国家治理、政府治理、社会治理的现代化有赖于各个领域的法治化。第四,市场化和竞争机制。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要求我们及时更新治理理念、深入改革治理体制、丰富完善治理体系、努力提高治理能力。解决中国各种问题,实现各项既定目标,关键要靠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是一次政府、市场、社会从配置的结构性变化引发现实的功能性变化再到最终的主体性变化的国家实验。工会、共青团、妇联、工商联、学联、青联、科协、文联、记协、残联、贸促会等人民团体应在引导相应群体的行为、维护其权益、化解矛盾方面发挥更大作用。
在当前利益多元化、文化多样化的条件下,国家治理既要确保公共利益和主流道德价值不受侵害,也要根据实际情况尊重差异、包容多样、考虑个别,特别是要保障宪法确认的个人自由,承认合法合理的个性化追求,让公民和社会组织充满生机活力,使社会保持动态平衡稳定状态。政府行为必须反对四风、整肃腐败、提升公信,以公平正义的治理行为创造公平正义的社会局面。所谓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就是使国家治理体系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程序化,使国家治理者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制度治理国家,从而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各方面的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国家的效能。在维护秩序、化解风险、处理危机等方面,政府必须努力掌握预防化解社会矛盾的主动权,而不是等社会力量和个人无法处理时才出面。
以污染治理为例,环境污染行政处罚固然不能丢,但排污权交易的治理方法把政府与企业间的行政关系变成市场的经济交易,使得企业自觉提高治污积极性,从而控制一定区域内的排污总量。要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要求,善于依靠基层组织和广大群众,提高预防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和水平。法治是治理的基本方式。全会指出,经济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实现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是马克思主义追求的根本价值目标。第四,治理的着力点是法治方式。
也有人认为政府治理应居于主导地位。治理能力指向的是治理有没有效果,会不会失灵。
解决国家治理的协调匹配 目前对于治理主体的多元性已经有了共识,但还存在以下三个重要的理论与实践问题:第一,国家权力在治理主体体系中处于何种地位。要健全以城乡社区党组织为核心、以群众自治组织为主体、社会各方广泛参与的新型城乡社区管理服务体系,努力把城乡社区建成政府社会管理的平台、居民日常生活的依托、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第五,程序化和科技手段。四是服务和管理流动务工人员、农村留守老妇幼等特殊人群。现阶段不可能消灭贫富差距,但必须下大力气解决因违法违规而产生的贫富差距,这就要求反对特权,推动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的实现。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国家治理要以保证人民当家做主为根本,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更加注重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充分发挥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优越性。
要维护宪法法律权威,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国家治理的重要任务之一就是努力营造公平的社会环境,促进形成正义的社会制度。
要紧紧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社会主义文化强国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加快完善文化管理体制和文化生产经营机制,建立健全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现代文化市场体系,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管理的主体只是政府,而治理的主体还包括社会组织乃至个人。
与此同时,也要注意发挥基层干部和群防群治力量的优势。十八届三中全会公报指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有人认为政府应该是在社会组织和个人治理不能或无效时才跟进,即政府治理应居于补缺地位。检验治理水平的高低,不仅要看紧急情况下应急处置能力,更要看常态下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效果。作者系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加快建设法治中国研究首席专家,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 来源:《光明日报》2013年11月15日 进入 江必新 的专栏 进入专题: 国家治理现代化 。同时,合作治理也要考虑成本,既要动员多方力量,又要尽可能做到廉价,合理的成本分摊机制和财务监督机制都需进一步健全。
这一变化意味着,政府不再只是治理的主体,而且也是被治理的对象。以治理城市占道经营为例,目前已有一些地方采用规范设立便民经营服务点的方法,兼顾了市民生活便利、经营者正当权益与市容整洁,达到了多赢的效果。
第三,社会组织如何提高治理能力。第二,契约化和合作规制。
这里说的国家治理体系,是党领导人民管理国家的制度体系,包括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和党的建设等各领域的体制、机制和法律法规安排,也就是一整套紧密相连、相互协调的国家制度。全会强调,必须更加注重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
要以扩大有序参与、推进信息公开、加强议事协商、强化权力监督为重点,努力让群众更好地行使民主权利,提高自我管理、自我服务水平。要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把社会矛盾预防化解纳入法治轨道,是实现社会安定有序、和谐活力的长效机制。可以积极尝试的治理新方法有:第一,非对抗性和软法。
要充分发挥人民团体、群众组织、社会组织的优势,吸引、凝聚各方力量,促进矛盾纠纷化解。从统治、管理到治理,言辞微变之下涌动的,是一场国家、社会、公民从着眼于对立对抗到侧重于交互联动再到致力于合作共赢善治的思想革命。
国家治理能力,是运用国家制度管理社会各方面事务的能力,包括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等各个方面的能力。要广泛开展依法治理活动,提高社会管理法治化水平。
创新国家治理的方式方法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关键在于创新。要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制约和协调机制,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健全改进作风常态化制度。